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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收流程     提前交收   协议交收  
 
<卖方>
1、 货物入库
    卖方向本市场提交入库申请单,经本市场审核同意后将货物存入指定交货仓库,指定仓库检验合格后开具存货凭证,同时将存货凭证信息传递给市场。
2、 注册仓单
    卖方将存货凭证交市场注册仓单,市场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实无误后批准注册。
3、 提交仓单等票证
    提交时间:最迟在交货日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市场开市前。
    本市场另有规定或交易商另有约定除外。
4、 获取80%货款
    交货日:市场收到买方付足的全额货款后,向卖方支付80%货款。
5、 开具增值税发票,获取剩余的20%货款
    在买方的验货期限,即交货日(含)起五个工作日内,买方未提出质量异议,卖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应收到的货款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、结清相关费用并交回存货凭证收据后,市场划付剩余20%货款,本次交货结束。
    注:如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增值税发票,则买方有权拒付余款,市场将余款退还给买方。

<买方>
1、 支付全额货款
  支付时间:最迟在交货日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市场开市前。
2、 领取提货单
  交货日,领取市场开具的提货单。
3、 验收货物
  交货日(含)起五个工作日内,应对其货物进行验收。
  • 无异议:向市场提供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,卖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应收到的货款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、结清相关费用并交回存货凭证收据,市场将发票交给买方,本次交货结束。
  • 有异议: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市场,买卖双方均同意委托市场指定的商(质)检部门进行检验,检验结果作为判定货物质量品级的最终依据。
  •     若不低于仓单上标明的质量等级,买方承担仓储、质检等相关费用,卖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应收到的货款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、结清相关费用并交回存货凭证收据后,市场向卖方支付剩余 20% 货款。
        若低于仓单上标明的质量等级,卖方承担仓储、质检等相关费用,卖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应收到的货款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、结清相关费用并交回存货凭证收据后,市场扣除质量品级差价后支付剩余 20% 货款。
        若不符合规定,卖方承担仓储、质检等相关费用。卖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应收到的货款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、结清相关费用并交回存货凭证收据后, 20% 货款归买方,货物归买方。
  • 注:交货日后,买方如直接提货出库,一律视为对质量无异议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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